接国家汉办通知,我校周旋等二十名同学(名单附后)被录取为赴泰国志愿者储备人员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 培训时间为2月28日至4月20日,培训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,培训须知请见附件。培训期间如需请假,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,发传真至国家汉办志愿者中心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请假。
2. 各储备人员在培训报到前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因私护照,护照可由家人代为领取。如培训后最终被录取为志愿者,办理护照费用由国家汉办以一次性派遣补助支付;如培训后未被录取为志愿者,办理护照费用自理。
3. 国家汉办将根据外方需求、储备学员面试成绩(即1月28日、29日面试成绩)、培训平时成绩和表现,以及培训结业考试成绩确定派出志愿者名单。
4. 根据国家汉办要求,凡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项目,否则需补缴培训费用,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。
附件: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